文章引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联合主编——《消费指南》第279期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只要求根据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区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的选型,以及考虑安装的间距、位置等,要求使用获得CCC消防认证的产品,对标志灯额定功率从未有任何限制。
GB 51309标志灯的类型选择、规格选型不涉及功率。GB 51309第三章“系统设计”,详细规定了应急照明疏散系统设计的有关要求。其中第3.2.1条“灯具选择”规定了应选择节能光源,对蓄电池电源、电压、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选择进行了规定。但是,全部第3.2节有关灯具的要求,都没有提到对标志灯功率的要求。
GB 51309要求限制灯具功率的总和,即功率越小越有利。GB51309-2018全文唯一搜索到描述灯具额定功率的字句是第3.3.6条: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条文说明,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根据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现状,对每一个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和额定电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国标正文和国标条文说明都表达,要求限制回路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同时也限制电流,即灯具功率越小越有利。
在标志灯表面亮度达到国标要求的情况下,额定功率越小技术越先进。标志灯产品国标GB17945-2010最核心考察指标是“表面亮度”,并非功率大小。
GB51309-2018第2.0.5条定义: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因此,标志灯用途为“指示”疏散方向,不是用来提供应急照明的,或用来增加地面疏散照度作贡献的。
在对标志灯检验时,GB17945-2010的参数指标主要要求考察表面亮度指标,没有提及功率参数要求。因为需要保证逃生环境中适当的标志亮度来达到人眼分辨效果,实现“指示”疏散方向的功用,GB17945-2010要求标志灯表面亮度在50~300cd/m2范围,
有上限和下限,即表面太亮和太暗都属于不合格。标志灯上的图案,太暗不容易看见,太亮会刺眼也看不清图形及文字。标志灯太亮了反而会造成灯具表面亮度不均匀、亮度超标,既浪费能源,又不合格。因此,消防应急标志灯在表面亮度达到国标要求的正常范围内,功率越小越省电、越环保、品质越优。
更低额定功率的标志灯更符合低碳节能要求、降低物业运行管理成本。GB51309-2108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总要求。对应的条文说明进一步明确:系统设计时应基于节能环保的角度,选择节能的光源。
部分应急灯厂家故意虚标标志灯功率,误导用户,形成恶性循环。目前,市场上标志灯功率虚标严重,功率参数没实际参考价值。比如,测试一款市场上销售的标注3W标志灯,给该产品正常供电进行测试,功率计显示实测功率仅1.4W,证实了这款产品涉嫌故意虚标功率,这样的功率参数会误导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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